租賃合約

本約定條款之目的是為確立您(以下簡稱乙方)於珍珠選物行(以下簡稱甲方)租賃商品之權利與義務。
訂單成立代表您已閱讀、知悉、並同意本約定條款之所有約定。

第一條:標的物
1.依乙方於租賃訂單上之商品。
2.甲方有權更換等值與同屬性商品於乙方,乙方如不接受僅能退租不得要求賠償。
3.租借商品內容及租借金額以官網公告為主。

第二條:租期與規範
1.本合約約定日期為使用日,基本租期三日,於使用日前一日起算,於使用日後一日結束。可選擇基本方案,也可額外增加租用天數。
2.租借服務至少於使用日一週前完成確認,以利商品準備。如有延遲本公司有權利修改租用內容。
3.訂單建立後如無法承租,接受改期或取消訂單,請參考第九條改期與退租辦法。
4.訂單確認後更改或退訂可能產生原租賃品被他人訂購之風險,請乙方務必悉知。
5-1.訂單確認後請於24小時內完成付款,使用轉帳付款者請提供匯款帳號之末五碼,逾時訂單將自行取消恕無法保留。
5-2.訂單確認後請於24小時內完成付款,僅接受使用日在60日以內的訂單使用刷卡付款,如不符此日期規範,可能造成後續押金退刷問題,甲方有權先行取消訂單。
6.商品出借後,乙方不得以無使用、取錯租賃品、租賃品損壞、未取租賃品、尺寸不合、與想像不同等理由進行退款或不償還物品賠償之責。
7.取貨及歸還,乙方須依約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或使用指定物流取件、還件。

第三條:租金、押金、續租與逾期金
1.租金以訂單為主,乙期以三日起算,續租後按日計算,超過約定時間為逾期,逾時ㄧ日以總租金二倍罰款計算。
2.押金為一倍租金,如:租金3000元,押金為3000元。
3.續租一日費用將以租金的10%計價,如:租金3000元,續租一日租金300元。
4.租借商品皆有檔期,如逾期,罰金一日以總租金2倍計算,如:租金3000元,逾期一日罰金6000元。請勿影響後續使用者權利。
5.特殊訂製進口全新品租賃,除租金外,將另收訂金,於出貨前轉為押金使用。

第四條:租金與押金給付
1.租借商品需完成全額付清後則訂單成立,得以保留優先承租權。
2.租借商品採配送者,須自付去程運費及至少七天前完成租金與押金總額完款,甲方得安排配送,若甲方未收到完款通知,將視同取消訂單。
3.轉帳匯款 : 連線商業銀行(824) 總行 帳號:1110-1145-5643 乙方匯款後請回傳帳號後五碼。
4.刷卡付款 : 乙方須告知甲方官網訂單編號以確保檔期之保留。

第五條:自取租賃商品與歸還
1.取貨時請提供訂單截圖或電子檔,以利確認。借用人對攜出財物應盡保管之責,不得私自移轉或出借。
2.租借商品當場點交完畢後,若有任何瑕疵、損傷、數量不足,皆由乙方自行負責。
3.領取租賃品當天不得更換品項,亦無法退訂承租品項。

第六條: 宅配租借者交貨與歸還
1.宅配租借者,本公司將於承租人指定取件日前到貨,恕無法指定特定時間到達,若因無人收件遭退回,產生費用將由乙方負責。
2.宅配租借者,開箱請錄影,並於到貨後24小時內有任何瑕疵、損傷、數量不足須向甲方反應,逾時將屬乙方責任。
3.宅配租借者,以訂單日期為基準,需於時間內寄回租借商品,超過約定時間歸還者將產生逾期費用,一日以總租金2倍計算。
4.宅配運送因無法點交,選擇宅配方案必須認同物品皆完整無誤,租品歸還後驗收如發現商品未達標準,乙方需負擔損毀之相關賠償。

第七條: 退款
1.甲方收到退回租賃品確認無損無汙無缺,由乙方提供押金返還帳號,甲方將在3~5個工作日內完成返款。如訂單使用信用卡付款,退刷資料送至銀行請款後,發卡銀行需 14~21 個工作天作業時間,才會進行退款至乙方信用卡帳單。
2.租賃商品皆有預訂排程,提前歸還可提前退押金,租金恕無法退款。

第八條:損害賠償
1.租借商品產生汙漬或毀損,如:破損、斷裂、染色、奶漬、醬油、食物殘留…等無法清潔或毀損遺失,甲方有權提出清潔費或賠償金後自押金扣除。
2.租借商品請依約定時間抵達與歸還,非營業時間歸還造成逾期,所產生費用需由乙方負擔。
3.乙方未依規定取消訂單,因而影響後續檔期排程,將以租金作為違約賠償,請於預約時做好評估。
4.借用人歸還商品時,請務必簽章,如無簽章紀錄視同尚未歸還。使用配送服務者,以第三方簽名為基準。
5.若乙方違反甲方所訂之條款,甲方有權暫停、限制或終止乙方使用服務之權利。
6.承租商品賠償額高於押金,乙方應歸還商品並負償還之責不得有異。
7.租借商品使用過程中,產生意外事故,致使受傷、死亡等,一概與甲方無關,不得要求任何賠償。
8.商品材質皆符合規範,請在租借前詳細評估自身健康狀態,如使用過程有過敏或其他等反應產生,一概與甲方無關,不得要求任何賠 償。

第九之一條:改期與退租辦法 (一般租賃)
1.因不可抗之天然因素,如颱風、地震等並由人事行政局公告停班停課,產生無法繼續租賃之服務,得選擇免費改期乙次,或選擇退訂,甲方須退還租金與押金。
2.因乙方私人因素改期,需取得甲方同意,得免費改期乙次,恕不接受第二次改期。改期如遇原商品無檔期,乙方須支付500元換款費用。
3.因乙方私人因素退租,
預約使用日31天前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,退回押金以及80%租金。
預約使用日15天~30天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,退回押金以及60%租金。
預約使用日7天~14天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,退回押金以及40%租金。
預約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訂單,僅退回押金,租金全額不匯款。

第九之二條 :改期與退租辦法 (特殊租賃)
1. 如商品非原官網所提供,而是甲方收取租金及訂金後,訂製進口而提供乙方全新品租賃,則適用此改期與退租辦法。
2.因不可抗之天然因素,如颱風、地震等並由人事行政局公告停班停課,產生無法繼續租賃之服務,得選擇免費改期乙次,不可選擇退訂。
3.因乙方私人因素改期,需取得甲方同意,得免費改期乙次,恕不接受第二次改期或換款。
4.因乙方私人因素退租,
預約使用日90天前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,退回訂金以及80%租金。
預約使用日60天前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,訂金不予退回,退返50%租金。

預約使用日31天(包含預約使用當日)取消訂單訂金不予退回 ,租金全額不匯款。

第十條: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。

第十一條: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。

第十二條: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,以出租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。